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和《市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金额(2021年7月起执行)》等规定,结合龙门县实际情况,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龙门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龙门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396元/人·月;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445元/人·月;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为506元/人·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