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对在龙门县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三类企业可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一)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0 元,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参保职工以工代训人员名单;
(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
(三)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增值税指标信息;
(五)大型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五、补贴申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向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提交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六、补贴发放
对企业填报及提交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有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审核通过的在相关网站上按月公示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名称、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部门: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申办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699号三楼
咨询电话:7872372
电子邮箱:13502222718@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