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鉴于龙门县内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保护、机械设备修理、工装工具制造、人力资源等工种办学资质等实际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具有安全保护、机械设备修理、工装工具制造、人力资源等工种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受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备案,公告如下:
一、机构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条件
申请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广东省人社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的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者是经惠州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并具备培训条件的职业训练中心等各类培训教育机构。
二、备案程序
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向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培训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可在龙门县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领培训补贴。
(一)有意向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项目的机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大纲等纸质资料提交到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备案,并录入《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
(二)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
三、申请资料
(一)机构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备案表(2份)、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大纲;
(二)培训教师名单、教师资质证明与身份证复印件;
(三)能全面清楚反映教学场地与设备的图片(用A4纸彩色打印);
(四)机构培训资质证明复印件(工商登记证或办学许可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首次备案时需要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五)场地权属证明,若非机构自有产权,请提供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该项资料由机构首次备案提供。
四、其他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在龙门县区域内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机构,在开班前到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备案。
(二)备案成功的培训项目,培训补贴按粤人社规〔2019〕4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培训项目采取“先提交、先审核”的原则,指标数已满即不接受该项目的备案。详情可先咨询业务股室。
受理地址: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迎宾大道699号)3楼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电话:0752-7872372。
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7月